《剧毒化学品目录》——实验安全经验分享

佚名 2024/11/01

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等十部门公告(2015年5号),原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(2002版)、《剧毒化学品名录》(2002版)废止,二合一归并到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中,以下为从《危险化学品名录(2015版)》筛选出的剧毒化学品条目汇总,共计148种。

说明:

1、本目录摘自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2015版

2、剧毒化学品的定义: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,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,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。

3、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:急性毒性类别1,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大鼠实验,经口LD50≤5mg/kg,经皮LD50≤50mg/kg,吸入(4h)LC50≤100ml/m3(气体)或0.5mg/L(蒸气)或0.05mg/L(尘、雾)。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,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。

注:

(1)A型稀释剂是指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、沸点不低于150℃的有机液体。A型稀释剂可用来对所有有机过氧化物进行退敏。

(2)B型稀释剂是指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、沸点低于150℃但不低于60℃、闪点不低于5℃的有机液体。B型稀释剂可用来对所有有机过氧化物进行退敏,但沸点必须至少比50千克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高60℃。

(3)条目2828,闪点高于35℃,但不超过60℃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,则可将其视为非易燃液体,不作为易燃液体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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