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,使用样品后尽可能将其归还回原位,尤其需冷藏或干燥者必须封好后放回原位。所有装于烧瓶内之化合物,应随时标明编号(以胶带粘贴以便清除)。
2,烘箱非储藏柜仅仅用于烘干玻璃器皿,烘干后需在近期内(一天内)使用者才放入,其余物品均应放于抽屉或凉干架。
3,如果 Solvent 或低沸点物(bp<150℃)能在Rotary evaporator 上清除者,必须先在Rotaryevaporator 上处理至不能再浓缩后,才可放上Vacuum pump。否则低沸点物可能被抽入泵中。
4,使用 Vacuum pump 必须要干冰作Trap 之冷媒,使用前必检查Trap 内是否有残留物,若有,则需清除后方可使用。并在使用完后立即清理Trap 之废物。
5,萃取时选用之 Solvent 应注意其比重,若其比重大于1(如CH2Cl2, CHCl3, CCl4)而反应原液为比重小于1 之溶剂,(如Ether, THF 或Benzene)时,切不可同时混入分液漏斗,否则会有乳化不分层之现象,造成分离困难。
6,当溶液装于有磨口的容器内时,在任何操作状况时,均应避免使溶液接触到磨口,因为当溶剂挥发后溶质将残留在磨口上,会使你损失所要的Compound,而在加盖常会有打不开之现象。所以若不慎或有不得以有溶液接触磨口,则应以纯溶剂浸润接触部分,务使溶剂残留之痕迹消除为止。
7,实验记录本应包含反应方程式,参考文献,试药用量(Weight,Mole),理论产率,实验步骤,TLC,光谱记录,与注意事项或结论。
8,实验室对量的记载应尽量保持三为数字,以求其精确性;对不满 1 之单位应用下一级之单位。如0.1 克应写为100mg,0.1mol 应写为100mmol。
9,实验本务必按进度如实记录,要如实做到‘做到哪里,写到哪里’,而且不得带出实验室。实验记录务必跟随实验进度将所有事实详细记录,成功之反应必有产物,产率,颜色,状态及纯化方式,失败之实验必说明鉴定失败的方法及证据,并尽可能说明原因。